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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技术法规和标准概况分析与探讨

时间:2011-03-14 21:40:19 来源:未知

  欧盟标准管理体系是由欧盟技术法规、新方法指令、欧盟协调标准、欧盟的合格评定程序构成的。欧盟指令规定的是“基本要求”,即商品在投放市场时必须满足的保障健康和安全的基本要求。而欧洲标准化机构的任务是制定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相应的技术规范(即“协调标准”)。符合这些技术规范便可以推定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

  欧盟规定,凡是新方法指令所覆盖的涉及安全、卫生、健康及环境保护等产品,都必须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并加附CE标志后方能进入欧盟市场。产品一经加附上CE标志后,便表明该产品符合欧盟新方法指令中关于安全、卫生、健康或环境保护等基本要求,可以在欧盟市场自由流通。

  1欧盟技术法规和新方法指令

  欧盟技术法规通常由欧盟委员会提出、然后经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讨论通过,然后再颁布实施。技术法规是指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技术法规也可以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技术法规在国际贸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发达国家构筑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欧盟技术法规主要是以法令、指令决议等形式颁布实施的涉及安全、健康、卫生、环保等内容的强制性文件。

  新方法指令则是欧盟技术法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欧盟统一市场建立过程中,为减少内部自由贸易障碍,消除贸易技术壁垒,规范和协调其成员之间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同时为克服原有技术法规(指令)存在的技术性要求过于具体、制定时间长、通过生效条件过高等缺点已不能适应欧洲经济、科技及贸易发展要求的问题,欧盟颁布实施了《技术协调和标准化新方法》,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指令,即新方法指令,它在商品自由流通的法律框架内分清了欧共体立法机构和欧洲标准化机构之间的职责。

  2欧洲标准化体系及欧盟协调标准

  欧洲标准化体系的构成主要包括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及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欧洲各国的国家标准机构以及一些行业和协会标准团体。欧盟“协调标准”是指由CEN、CENELEC和ETSI根据欧盟委员会与各成员国商议后发布的命令制定并批准实施的欧洲标准。协调标准制定的程序是公开透明的,并且建立在所有利害关系方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同时欧洲标准化组织的规定,各成员国必须将协调标准转换成国家标准,并撤销有悖于协调标准的国家标准。协调标准会在欧共体官方公报上发布,并指明与其相对应的新方法指令。制造商的产品只要符合由官方公报公布、且已被转化为国家标准的协调标准,即可推定该产品符合相应的欧盟指令的基本要求。执行协调标准是一种自愿性行为,制造商可以自由选择采用任何其他技术方法来确保符合基本要求。

  3欧盟的合格评定程序和CE标志

  合格评定程序是指直接或间接用来确定产品是否达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关要求的任何程序。包括取样、测试和检查程序;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程序,以及它们的综合程序。合格评定程序的内容主要包括2大类: (1)对产品的安全、功能特性等进行的实验室检测程序,即产品认证;(2)由国家认可机构对企业或他组织机构内部质量管理或环境管理等进行的认可程序,即所谓体系认证。其中,产品认证又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两种。安全认证是强制性的,合格认证和体系认证是自愿性的。机器在投放市场时,必须附加CE标志,以表明该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